
標准範圍:
1.1 本標准規定了固定式鋼質無縫壓力容器(以下簡稱“無縫容器”)組成、型式和型號,材料,設計,制造,檢驗與試驗方法,檢驗與試驗規則,標志、塗敷、運輸包裝和儲存等。
1.2 本標准適用于安裝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無縫結構的鋼質壓力容器。
1.3 本標准適用的盛裝介質爲空氣、氮氣、氧氣或其他稀有氣體。
1.4 本標准適用的設計壓力
1.4.1 設計壓力不大于70MPa。
1.4.2 盛裝介質爲氧氣的無縫容器,其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。
1.5 本標准適用的容積範圍
1.5.1 容積範圍不大于1000L。
1.5.2 盛裝介質爲氧氣的無縫容器,其容積範圍不大于150L。
1.6 本標准適用的設計溫度範圍
1.6.1 設計溫度範圍爲-40℃-+120℃。
1.6.2 當材料爲本標准第一組別的無縫容器時,其設計溫度範圍爲-20℃-+120℃。